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梁秋坪、王子锋)司法部12月3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取得内地(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范围。
据介绍,此次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扩大后,可以办理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领域299种民事案件,对于港澳台居民律师更好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有关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同步扩大。截至目前,共有760余名港澳台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630余名港澳律师领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近年来,司法部持续扩大法律服务对港澳台开放,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密切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法治交流合作,为港澳台居民特别是港澳台律师在内地(大陆)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责编:马昌、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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