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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关于组织

章程 =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物链芯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6 21:32:29 浏览次数:497次

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物链芯技术委员会                           

   程(试行)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物链芯技术委员会(简称“海信联物链芯技委”),是负责物链芯技术的专业组织,依据《北京市海淀信用产业联合会章程》和《可信中关村公约》及可信认证为信用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按照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信用产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总会反映委员对物链芯技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信用产业政策和物链芯技术立法的建议;协调、沟通物链芯落地应用信用产业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共融发展;拟定本机构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物链芯融合信用产业课题招标投标和经费预算,管理课题项目。

第三条  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开展物链芯融合信用产业的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定、修订、研发物链芯项目建议;组织委员开展物链芯在信用产业的符合性实验和互连互通试验等研究活动;积极参与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国内外物链芯技术的交流合作,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物链芯融合信用产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支撑物链芯研究活动;拟定物链芯融合信用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物链芯实验机构。

第四条  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组织开展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的文化推广、出版、宣讲、咨询、服务、培训及认证;组织物链芯技术的应用贯彻实施,积极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认证许可工作;组织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发布行业应用信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的资质审查工作;拟定物链芯应用和推广计划,管理地域应用机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积极开展国际性的技术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或承担行业的国内外展会、论坛、项目等,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为本机构发展委员、推荐合作伙伴;承担政府部门、委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物链芯支撑信用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构成

第六条  本机构由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与总会同届。

第七条  全体委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被授权的主任委员会议是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单位是执行机构。

第八条   发起单位设立“物链芯检测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秘书长单位承担执行工作,由秘书长及联席秘书长和专职副秘书长及多位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单位内设公共综合、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部门。

第九条  本机构招募设立的“物链芯服务信用产业联合研究室”“物链芯技术支撑信用产业联合实验室”是完成物链芯推广和应用信用产业的专业合作机构,本机构可给予专项经费奖励。

1研究室”和“实验室”由意向机构提交申请函件和组建方案及相关资料;本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书面批复,明确名称、专业领域、成立单位,批复意见。申请单位应当在批复成立后15天内召开成立仪式开启研究或实验工作。

2研究室”和“实验室”组建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首席专家职责、组成人员、顾问和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工作细则草案(应当规定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工作规划和工作内容及目标考核申请单位对经费保障承诺书

3研究室”和“实验室”实施年度考核,每年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促进行业发展的情况;设立单位对工作的支持情况;活动经费管理情况;受到投诉或表彰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所开展的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和失误的;合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所开展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没有明显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不合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所开展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很小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工作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本机构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并对优秀者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予以撤销。

第十条  本机构可设立专家顾问团参事工作团,聘请各界人士参与物链芯融合信用产业工作,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分为单位委员特邀个人委员观察员 
1加入条件: 拥护总会及本分支章程;自愿加入本机构;个人委员无犯罪记录单位委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关注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发展的合法组织和个人可为观察员。特别人士可为特邀个人委员,权威单位可为特邀单位委员。

  1. 加入程序:提交申请书填写《委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确认《委员权益书》  经秘书长团队核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颁发证书。
  2. 特邀个人委员:由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构成,熟悉并愿意从事物链芯技术应用信用产业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意向者提交身份证明及学术成果等资料。
  3. 单位委员: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或愿意推广信用产业,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能够将物链芯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  委员权利与义务
    1委员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退出自由权。执行机构应制定服务委员的具体权益
    2委员义务:遵守总会和本章程,执行本机构决议;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物链芯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创始委员会费减半)。
    3委员退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并交回委员证。委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出。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三条  全体委员大会召开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并报总会批准,秘书长团队组织执行。大会通知须两周前向全体委员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全体委员大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一般议程为:总会领导致辞、主任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审议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考核“研究室”和“实验室”情况、召开专题性论坛、集中任命委员、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总会评价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开支

第十五条   经费收入:委员缴纳会费,特邀委员免除;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委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对物链芯应用信用产业的标准制定、修订、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对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委员登记表》、《承诺书》、《委员权益书》作为本章程附件。本章程须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总会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主任委员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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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单位:超飞巨英聚能高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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